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乙加波诉被告王德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7-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2267

王德忠

本院受理原告乙加波被告王德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22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德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乙加波2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自2022年5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4元,由被告王德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六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7686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