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995号
林东:
本院受理原告吴承斌诉被告宗英建、林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9216元,逾期利息(自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8月20日利息为26828元(按年息18%计算),2021年8月20日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以259216元为基数,按2020年8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及律师费2万元,(前术款项截止目前共计335948元);2、依法判决原告对被告一抵押的位于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11号颐景苑20幢202室房产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二前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