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1655号
王双琦:
本院受理原告李雪儿诉你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16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确认原告李雪儿与浦口区桃禧美甲店自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11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告王双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雪儿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6188元;三、被告王双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雪儿支付经济补偿金2330元;四、驳回原告李雪儿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О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朱敏
联系电话:025-8376879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