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984号
赵章兵:
本院受理原告赵志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借期内利息5000元,逾期利息自2018年12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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