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940号
江涛: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新诉被告江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结算款356324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356324为基数,自2014年3月12日至2019年8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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