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468号
成冬燕:
本院受理原告朱小三与被告成冬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决被告偿还原告48000元及利息(以48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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