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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豪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日期:2022-07-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破19号

 

根据南京空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6月29日裁定受理南京豪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为南京豪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南京豪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8月19日前,向南京豪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集庆门大街272号苏宁慧谷E07-1栋1606室;邮政编码: 210000; 联系人:王圆、李佳莹 电话:13770692673、1775176765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京豪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京豪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南京豪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8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第十三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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