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破18号
2022年7月5日,本院作出(2022)苏0111破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梁社娃对南京涂立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涂立创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当日作出(2022)苏0111破18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涂立创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8月7日前向涂立创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国金中心一期27、28楼;邮政编码:210019;联系电话:廖玉洁15650709617,陈艳秋1525187091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涂立创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交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涂立创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清算义务人员)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并在公告之日起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并向管理人进行移交;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的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的,有关权利人可以向你方依法主张权利,要求你方承担相应责任。
涂立创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8月19日9时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三楼)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