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1665号
欧强:
本院对原告朱磊诉被告欧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166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欧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磊借款本金12825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2825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865元,由被告欧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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