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周昊诉被告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7-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1535

王成

本院对原告周昊诉被告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1535号民事判决 被告王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偿还原告周昊借款人民币3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