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5063号
凤阳圣达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余杰诉被告希杰(南京)饲料有限公司、第三人凤阳圣达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余杰对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1)苏0111民初5063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