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因南京市浦口区老蔡粮油经营部可供分配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以及清算组报酬,清算组提请本院依法终结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终结南京市浦口区老蔡粮油经营部的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