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廉翮诉被告南京万酬中茅酒茶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徐洪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6-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2671号

南京万酬中茅酒茶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徐洪涛:

本院受理原告廉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于2022年1月12日签订的《购销合同》,被告一依法遐还人民币170910元,并承担利息(暂估100元,以170910元为基数,按一倍LPR,从起诉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被告二在其未实缴的注册资本范围内被告一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两被告依法分摊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7685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