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崔恒宾诉被告北京中录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泰西路营业部、北京中录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6-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2380号

北京中录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泰西路营业部、北京中录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崔恒宾被告北京中录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泰西路营业部、北京中录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涤除原告作为北京中录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泰西路营业部负责人的登记事项;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十九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86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