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年12月20日,本院根据费思远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江北制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南京江北制盖有限公司的财产为银行账户内2.13元,破产费用为1810.79元,南京江北制盖有限公司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江北制盖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裁定宣告南京江北制盖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南京江北制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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