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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江浦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浦鑫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6-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0111民初4171

南京浦鑫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江苏江浦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南京浦鑫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111民初417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南京浦鑫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江浦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欠款46046688.83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十八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