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勤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洲物业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6-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1574

杨洲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勤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2764.08元(0.5元/月·平方米×115.17平方米×48月);二、请求判令被告从逾期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利息。三、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十七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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