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被告赵宏刚信用卡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6-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2326

赵宏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卡号信用卡欠款本金30035.57元,利息2059.9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660.93元,手续费217.63元(自2021年4月11日起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复利等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审律师费45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十七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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