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1107号
谭晨:
本院受理原告杨靖诉被告谭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8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谭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靖租赁费31000元。案件受理费576元,由被告谭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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