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959号
郑必敏:
本院受理原告丁超、丁世龙诉郑必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959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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