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孟庆红、沈立强追偿权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2-06-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600号之一

沈立强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孟庆红、沈立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0111民初600之一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958元,减半收取979元,由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六月二十一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