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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孟庆红、沈立强追偿权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2-06-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600号

孟庆红: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孟庆红、沈立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0111民初600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958元,减半收取979元,由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月二十一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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