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孙彬诉被告宋满满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6-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2477

宋满满

本院受理原告孙彬被告宋满满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车牌为苏A3205L的面包车一辆,并支付租金(租金按每月1500元,自2021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车辆实际归还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将苏A3205L的面包车的违章处理完毕,违章罚款由被告承担;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月二十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