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038号
谭志云: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金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谭志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支付2020年4月至2022年4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289.23元、公摊水电费100元;2、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20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