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997号
张宝东:
本院受理陆永清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陆永清对裁定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1)苏0111民初4997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改判。】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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