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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绍兴市柯桥梓墒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明、徐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6-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4657

张明

本院受理绍兴市柯桥梓墒纺织有限公司张明、徐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绍兴市柯桥梓墒纺织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214元减半收取3607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6127元,由原告绍兴市柯桥梓墒纺织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十五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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