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滕衍明诉被告阳东山、娄秋玲、左宗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6-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410

左宗法

本院受理滕衍明诉阳东山、娄秋玲、左宗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410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阳东山自本判决生效之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99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0日起至2021年7月13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以99000为基数,自2021年7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娄秋玲、左宗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2670元,由被告阳东山、娄秋玲、左宗法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十五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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