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再9号
王瑞东:
本院对原审原告谢秋丽诉原审被告王瑞东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再9号民事裁定书【一、撤销本院(2018)苏0111民初281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原审原告谢秋丽的起诉。】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7688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管办(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