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朱秀美诉被告张位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5-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1110号

张位刚

本院受理原告朱秀美被告张位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1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张位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秀美归还借款本金230万元;2、被告张位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秀美支付以23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起按年利率15.4%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张位刚超付的26928元应先行冲抵);3、驳回原告朱秀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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