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创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圣帝真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徐良、盛桂颜、陈宏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5-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359

江西圣帝真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创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及徐良、盛桂颜、陈宏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35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江西圣帝真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京创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0元,利息1319562.51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5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徐良、盛桂颜对被告江西圣帝真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南京创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9717元,由被告江西圣帝真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徐良、盛桂颜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五二十六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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