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881号
王冬生、陈丹:
本院对原告孙波诉被告王冬生、陈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88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孙波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孙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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