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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尔丽服装厂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日期:2022-05-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破2号


2022年5月16日,南京特尔丽服装厂管理人向本院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经管理人调查,南京特尔丽服装厂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本案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管理人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终结南京特尔丽服装厂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