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破2号
2022年5月16日,南京特尔丽服装厂管理人向本院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经管理人调查,南京特尔丽服装厂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本案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管理人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终结南京特尔丽服装厂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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