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魏有功诉被告周家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5-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1734

周家兵

本院受理原告魏有功诉被告周家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8000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期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六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