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郑健诉被告黄道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5-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1670

黄道荣

本院受理原告郑健诉被告黄道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黄道荣向原告郑健归还借款本金505400元及利息(以505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7日按月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六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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