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姬晓敏诉被告陈生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5-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1861

陈生雨

本院受理原告姬晓敏诉被告陈生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归还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第8期利息1250元及违约金(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21年11月4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0000元、差旅费200元、担保服务费1200元等债权实现费用;3、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房屋(南京市玄武区马高路318号11栋二单元507室)的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债权实现费用等范围内旱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六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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