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叶纯芳信用卡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5-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1844

陈生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叶纯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账号0007521893项下透支本金97515.51元以及利息、违约金利息、分期利息、应收利息为8516.35元(暂计至2022年3月8日);并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利息、违约金利息、分期利息、应收利息(以透支本金97515.51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0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以上暂合计为108031.86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六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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