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年12月20日,本院裁定受理南京清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清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清冉公司管理人进行资产调查工作,未接管到财产。管理人接收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进行审核,截至2021年12月20日,管理人确认清冉公司债权74865.61元,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院认为,清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22年5月13日裁定宣告南京清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