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5177号
黄文胜:
本院对原告都凌诉被告黄文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517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黄文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都凌1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都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225元、保全费167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575元由原告承担,其余案件受理费1650元、保全费1670元合计3320元由被告黄文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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