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604号
杜玉勇:
本院对原告李艳宁诉被告江苏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第三人刘燕、张淑欣、杜玉勇、宋梦宁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60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江苏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散。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江苏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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