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11号
高杰:
本院对原告张浩诉被告高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41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张浩的起诉,本案移送公安机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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