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平诉被告江浦县江浦商场、杨松狗、莫红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2-04-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4172号

杨松狗、莫红杰:

本院受理原告王平诉被告江浦县江浦商场、杨松狗、莫红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告王平就(2021)苏0111民初417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1、撤销(2021)苏0111民初4172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2、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