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172号
杨松狗、莫红杰:
本院受理原告王平诉被告江浦县江浦商场、杨松狗、莫红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王平就(2021)苏0111民初417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1、撤销(2021)苏0111民初4172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2、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