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1234号
上海莽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立兵诉你公司诉被告朱顺林、南京中燃热力有限公司、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上海莽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朱顺林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97200元;二、判令被告上海莽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朱顺林返还原告押金10000元;三、判令被告南京中燃热力有限公司、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请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朱敏
联系电话:025-8376878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