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1214号
何剑:
本院受理原告张雅玉诉被告何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1214号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768641
邮寄样报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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