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雅玉诉被告何剑离婚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2-04-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苏0111民初1214号

何剑:

本院受理原告张雅玉被告何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1214号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768641

邮寄样报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