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勤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孙秀兰物业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4-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苏0111民初1226号

孙秀兰: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勤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费人民币2831.76元(0.5元/月·平方米*117.99平方米*48个月);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从逾期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7685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