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勤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龙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4-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苏0111民初1191号

刘龙海: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勤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龙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2017年1月1 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人民币2764.08元(0.5元/月*平米*115.17平米*48月);2、请求判令被告从逾期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