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破8号
2022年3月24日,南京顺鑫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船舶)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目前顺鑫船舶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无可变现车辆、无银行账户,管理人也未能接管到顺鑫船舶的任何财产,也未发现可接管的财产。在债权申报期间,管理人依法审核后,确认破产债权总额为14579170.78元、税款本金欠付575793.04元,滞纳金707675.03元,税款金额共计1283468.07元。顺鑫船舶目前处于无产可破状态,不仅不能偿付破产费用,更无财产可供分配,现顺鑫船舶主要破产工作已完成,请求终结顺鑫船舶破产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南京顺鑫船舶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提请裁定终结南京顺鑫船舶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京顺鑫船舶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