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本院审理的南京江浦燃料总公司申请江浦县煤石供应站(简称煤石供应站)强制清算纠纷一案中,煤石供应站清算组(简称清算组)于2022年4月6日向本院提交了清算报告以及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称经清算组调查,未查询到煤石供应站有银行开户信息、不动产、车辆登记信息,亦未接管到煤石供应站的财产、账册、印章等资料。现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提交煤石供应站强制清算报告,并请求终结煤石供应站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清算组未接管到煤石供应站的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导致清算无法进行,清算组提交的强制清算报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清算组提请本院依法终结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浦县煤石供应站的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