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花雯倩诉被告陈中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4-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0111民初4889

陈中凯

原告花雯倩诉被告陈中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10111民初4889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花雯倩的起诉。本案预收案件受理费53元,退还给原告花雯倩。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十三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