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172号
杨松狗、莫红杰:
本院对原告王平诉被告江浦县江浦商场、第三人杨松狗、第三人莫红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17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王平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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