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高远明、方琅君诉被告高雁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2-04-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261

高雁

本院受理高远明、方琅君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原告高远明、方琅君撤回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2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远明、方琅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高远明、方琅君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年十三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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